关于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执行新版国家标准 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阅读次数:3668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5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消评[2019]22号

 

各生产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执行新版国家标准后的证书转换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等有关过程及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质量符合GB 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对于首次申请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企业应按GB 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出厂检验,结论合格的,可送指定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开展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可按照相应的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的要求,通过消防产品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初始认证委托申请”。

2、对于曾获得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企业应按GB 14907-2018进行出厂检验,结论合格的,可将产品送指定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开展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通过消防产品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认证委托申请。

3. 对于曾获得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企业应按GB 14907-2018进行出厂检验,结论合格的,可向我中心提交认证委托申请,应同时提交符合性承诺(见附件一),承诺获证产品符合GB 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要求以及所提供验证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先证后查”的减负措施,本次证书转换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对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申请,统一颁发新标准证书。

我中心将适时安排工厂监督检查,对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将保持其认证证书,对未通过监督检查的企业,将视具体情况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自2019年6月1日GB 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实施之日起,仅用于之前销售的产品验收之用,不得再生产、销售旧证书覆盖的产品。

 

附件一: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符合性承诺书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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